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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时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人气:   发表时间:2017/4/4 11:49:48

有些货物签收人反映说在签收时和实际托运时的信息不对,而托运单内容又没有详细文字记载,从而导致纠纷难已解决,那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发货人在货物托运的过程中该注意些什么呢?那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又有哪些事项是发货人值得注意的事项呢?面对这些问题很多人或许都不知道,上网一查询吧,怎么说的都有,看得都迷糊,那怎么办呢?还是让上海托运公司从专业的角度一步步来为您讲述吧:

⑴ 货物信息:发货方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即货物的品名、具体件数、货物价值以及货物的实际重量,收发货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第二联系人方式,加以备注;托运货物的同时一并将货物的合法手续出具。

注意事项:货物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万不可虚报货物重量及提供不合法的货物手续。

⑵ 货物包装:货物的外包装无论是木箱包装还是纸箱包装,其耐压度和抗震度要相当;外包装箱必须完好无损(托运公司对货物内在数量、质量等的损减均不负责),同时货物的外包装表面要干净,不可有油渍及倒刺、钉头等异突出物。发货方还可以在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标明发货地址、到货地址和发货方、收货方的单位名称,及货物安全运输警示标志。

注意事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提前声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不能夹带于内。

⑶ 货物保险: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及减少经济损失,上海托运公司建议您,货物托运时应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或办理保价运输等安全措施,如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货损或丢失等情况,保险公司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赔付,但赔付金额不会超过保险金额。

注意事项:没有参加保险或办理报价运输的货物,出现货损或丢失等情况则按最高每件运费的3-5倍赔偿损失。

⑷ 在途时间:发货方应在托运单上明确告知托运公司该批货物的到货时间,要求托运公司按约定的到货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上海托运公司认为,可向该托运公司要求承担逾期到货的责任。

注意事项:随时关注货物在途动态,如整车货物运输,装车时可要求托运公司提供司机随时携带的手机号码。

⑸ 提货事项:托运公司应于货物到达的当天内向收货方发出到货通知。收货方在接到托运公司的客服人员提货通知后,带好相关证件在3天之内必须到该托运公司网点提货;过期后多数托运公司会按运费的2%每天加收保管费;如在2个月内多次通知收货方仍不到网点提货的或发货方未提出处理意见,托运公司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于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上海托运公司要特别提醒各位发货人,货物要及时领取,不然托运公司会视情况随时处理掉您的货物。

注意事项:预估到货时间期内保持通讯设备使用正常,切记托运公司的联系电话及网点地址。

⑹ 相关查询:发货方和收货方如有查询、索赔或其他事宜,包括签收单的领取,应在托运单开出之日(即发货日)起1个月内提出,过期托运公司都会出现概不受理等情况。

注意事项: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妥善保管托运单据及相关票据,以备后用。

⑺ 签单验收:货物按收货方要求到达指定位置后,由送货人协助收货方将货物一一验收,如有货物外包装箱有严重变形、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时,收货方可拆箱进行查看并及时提出异议;如收货方查看后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托运公司可视为货物安全到达。同时送货人可按发货方要求让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签字或加盖收货方印章。

注意事项:仔细核对货物的数量、货品是否与发货单上数量一致,如有异议及时与托运公司及发货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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